全國就業e網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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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媒合活動-企業注意事項
一、活動前注意事項
(一)參與企業:限教育部跨部會初審小組審查合格之實習機構。
(二)請配合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參加專案媒合活動,增加進用實習員機會。
(三)請準備企業簡介及實習員職缺資料,便於媒合活動提供有興趣實習員參閱。
(四)請指派具有決定權之主管參加媒合活動,期於活動中能決定進用實習員。
(五)僱用之實習員身份:限95-97學年度(96年6月以後)之大專畢業生才能申請本方案補助其薪資;其它學年度畢業生,實習機構需以其企業正式職缺聘僱,不得申請本方案補助其薪資。
二、活動中注意事項
(一)盡量與實習員面談,並提供足夠之資訊讓實習員了解未來在實習機構之工作性質及環境。
(二)進用實習員名額,以教育部核定名額為限。
(三)本次專案媒合活動實習機構擬僱用實習員,不侷限於已簽約之合作學校。
(四)實習機構與實習員面談後,經雙方審慎考量,對擬合意進用之實習員,雙方得直接簽妥「實習員與學校及實習機構合約書」1式3份,由實習機構留存,於活動後彙整統一寄送至合作學校。
(五)活動結束前填寫當日媒合情形調查表,由承辦單位至各實習機構攤位收取。
三、活動後注意事項
(一)實習機構需於媒合活動結束後7天內,以電話確認實習員工作之意願,亦可邀請實習員至實習機構晤談確認後,雙方簽妥「實習員與學校及實習機構合約書」1式3份,並確認擬僱用之名冊,每位實習員只能和1家實習機構簽約。
(二)於活動結束7天內,準備下列文件分送至各指定地:
1.寄送每1所合作學校:
(1)「實習機構評估表」以及備妥相關佐證資料
(2).「實習員與學校及實習機構合約書」1式3份。
(3).「擬僱用名冊」1份(含Excel電子檔,以校分別建檔)。
2.寄送公立就業服務中心:
「擬僱用名冊」1份(含Excel電子檔,以校分別建檔)。
(三)各就業服務中心2天內將上述資料分送各大專校院辦理後續簽約作業,並由學校通知實習員上班以及按月核實撥付薪資給實習機構。
(四)實習機構應為每位實習員辦理勞、健保(內含職災)及相關勞退金提撥,投保薪資等級應為22,800元。此勞保(內含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健保及勞退金,由學校按月核實撥付實習機構至多補助4,190元。
1.實習員每月本薪2萬2,000元,不得以其它名目支付。
2.實習員實習期間,如有未上班而領取薪資之情形,實習員及實習機構應負詐欺之民刑事法律責任。
(五)若有任何問題可洽詢「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實習」專案辦公室(02)8209-3888、0800-092999。或若有關專案媒合活動場次問題,可於全國就業e網(www.ejob.gov.tw)查詢。
龍華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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