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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媒合活動-大專畢業生注意事項
一、活動前注意事項
(一)參與對象:限95-97學年度(96年6月以後)之大專畢業生(不含研究生),且非在學之待業學生。
(二)參加媒合活動前請先準備下列事項:
2.自行備妥多份個人履歷資料,以便於會場與實習機構應徵面試。另備妥95-97學年度畢業之證明文件影本,以供畢業年度資料確認。
(三)邀請待(失)業的同學,一起參與專案媒合活動。
二、活動中注意事項
(一)多瞭解實習機構提供之職缺,工作性質、工作環境與實習輔導措施。
(二)每名畢業生至實習機構實習以1次為原則,需與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員與學校及實習機構合約書」,實習期程以1年為限。
(三)每月補助本薪2萬2,000元,勞、健保及勞退金必須負擔自付額部分;年終獎金以本薪×1.5個半月×98年實際工作月數比例(不滿1個月以1個月計算)為原則計算。
三、活動後注意事項
(一)實習機構將於7天內以電話確認實習員工作之意願,並請實習員至實習機構晤談確認後,雙方簽約「實習員與學校及實習機構合約書」1式3份,每位實習員只能和1家實習機構簽約,最後由畢業學校通知上班。
(二)實習員實習期間,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前往實習機構,瞭解實習員工作狀況及輔導;實習員工作上有任何問題可隨時反應給學校就業輔導單位,由其協助解決。
(三)實習員實習期間,如有未上班而領取薪資之情形,實習員及實習機構應負詐欺之民刑事法律責任。
(四)若有任何問題可洽詢「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實習」專案辦公室(02)8209-3888、0800-092999。或若有關專案媒合活動場次問題,可於全國就業e網(www.ejob.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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