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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媒合活動-學校注意事項
一、活動前注意事項
(一)請各校協助通知 95至97學年畢業校友,踴躍參加本活動,並請其先準備下列事項:
1.先至「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資訊網」登錄其基本資料。 (已登錄者-就不需要再登錄)
2.自行備妥多份個人履歷資料,以便於會場與實習機構應徵面試。另備妥95-97學年度畢業之證明文件影本,以供畢業年度資料確認。
3.先至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資訊網搜尋參與媒合活動的實習機構,瞭解所提供的職務內容。
二、活動中注意事項
(一)合作學校需派相關人員1~2人參與媒合活動,服務畢業校友。
(二)主動瞭解參與該場媒合活動之實習機構,營造未來合作之機會。
三、活動後注意事項
(一)實習機構需於媒合活動結束後7天內,以電話確認實習員工作之意願,亦可請實習員至實習機構晤談確認後,雙方簽妥「實習員與學校及實習機構合約書」1式3份,並確認擬僱用之名冊,每位實習員只能和1家實習機構簽約。
(二)於活動結束7天內,實習機構將準備下列文件分送至各指定單位: 1.「實習機構評估表」及其相關佐證資料(每所合作學校各1份)、「實習員與學校及實習機構合約書」(每位實習員1式3份)及「擬僱用名冊」1份,逕寄送至各實習員畢業之學校。
2.「擬僱用名冊」1份(含Excel電子檔),寄送至公立就業服務中心。
(三)公立就業服務中心2天內將上述「擬僱用名冊」資料彙整後分送各學校辦
理後續簽約作業,並由學校通知實習員上班:
1.各合作學校於收到就業服務中心送交之實習機構擬聘僱名冊資料,需確認每位實習員僅得與1家實習機構簽約。
2.每場次媒合活動結束後就業服務中心將提供實習機構擬僱用名單予各校,請各校於7天內上網登錄媒合資料及完成簽約事宜,並通知實習員上班,協助實習員儘早進入職場實習。
(四)實習機構應為每位實習員辦理勞、健保(內含職災)及相關勞退金提撥,投保薪資等級應為22,800元。此勞保(內含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健保及勞退金,由學校按月撥付實習機構至多補助4,190元。
(五)本次媒合活動後就業服務中心提供之實習機構雇用名冊,除非違反作業要點,學校不得拒絕。 (六)外縣市的實習機構評估以及實習員定期輔導可透過校際策略聯盟採區域輔導方式辦理。
(七)若有任何問題可洽詢「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實習」專案辦公室(02)8209-3888、0800-092999。或若有關專案媒合活動場次問題,可於全國就業e網(www.ejob.gov.tw)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