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貸優惠方案: |
非自願性失業的勞工若有六百萬以下之房貸(以申請勞委會所提供的住宅貸款者為限),可以申請延展償還本息。 |
 健保紓困基金: |
經濟困難者之全民健保之保費、滯納金、利息及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之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而尚未繳納部份,得依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定,可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請無息貸款,自申貸日起六個月後開始清償,最多四十八期按月償還。 |
 助學貸款: |
清寒、失業家庭的子女學費,可以檢附證明申請教育部所提供的助學貸款,用無息的助學貸款支應所需學費,以減輕經濟壓力。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依實際訓練起迄日期按月計算,受訓期間每人每月補助金額以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最高補助十二個月為限,且申請人請領訓練生活津貼補助以兩年內申請一次為原則。 |
 內政部社會救助措施: |
如生活扶助戶補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保險費補助等,詳情請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
 求職交通津貼: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並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作前往應徵之求職人,得申請求職交通津貼,惟每人次以核發新台幣五百元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二百五十元,且每人每年度以四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