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關於eJob eJob信箱 網站導覽 FAQ 加入最愛 回首頁
全國就業e網 www.ejob.gov.tw
*
:::
找工作 找人才 求才百科 就業政見 職場萬花筒 職涯導航 討論區
line
:::
求職新手
求職秘笈
求職安全
*求職防騙教戰守則
分隔虛線
* 不實招募廣告及求職陷阱案例剖析
分隔虛線
*相關法令
分隔虛線
*附錄
分隔虛線
開啟新視窗 - 行業分類查詢
開啟新視窗 - 職業分類查詢
立案公司查詢
下載履歷表
履歷範例
line
Line
:::e_icon首頁 求職專區 求職安全 相關法令
[
相關法令
]   line
 
 
一、民法

第 92 條 -: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93 條 -: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line
CopyRight
版權頁說明
求職服務信箱 求才服務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