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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防騙教戰守則
不實招募廣告及求職陷阱案例剖析
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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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
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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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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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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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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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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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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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
第 92 條 -: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93 條 -: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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