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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考情資訊
 
國家考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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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國家考試體系可概括分為三大種類:
一、公務人員考試;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三、檢定考試。
其中,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殘障者之就業權益,得舉行特種考試;而公務人員之晉升官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公務人員考試的特色
 
(一)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最為社會肯定:  

在國家考試體系中,可說以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最具傳統色彩,多年來一直受到社會大眾肯定,因此國人莫不以通過此項考試為榮。

(二)八十七年起高普考試實施分試:
 

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採取分試辦理。分試考試之特點為將現行考試程序分為第一試與第二試,有別於以往「一試及第」之作法;第一試錄取後始得參加第二試,俾使第二試之人數篩減至合理數目,以提昇第二試申論式試題之閱卷品質。由於第一試全部採測驗式試題,評分方式更客觀;更因綜合知識測驗之命題範圍擴大,可使初任公務人員具備較宏觀的視野與知識。

(三)特考特用,限制轉調: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得比照高等考試一、二、三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諸如司法人員、外交領事暨國際新聞人員、調查人員、關務人員、警察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基層公務人員等特考。錄取人員僅取得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有關職務任用資格,不得轉調至其他機關。

(四)升等考試鼓舞現職人員士氣:
 

   機關用人,內升與外補並重。對工作表現良好的現職人員,宜有升遷管道,以鼓勵久任、提振士氣,舉辦公務人員升等升資考試,使現職公務人員經由考試取得升任高一官等或高一資位之任用資格,即為內升途徑之一,如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等考試、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關務人員升等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台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升等考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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